南方日報12月26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劉永傑)筆者今日從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近日,該院對被告人曾日滿拒西服絕支付民工工資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曾日滿與韶關市某建築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書》,承建博溢花園二期工程後,其將該工程的木工分包給胡某,有巢氏房屋約定人工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36元結算。後因建築面積的計算方式問題,建築公司、曾日滿以及胡某三方產生分岐,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同年11月19日,曾日滿領取了建築公司支付的工程款25萬元後,未支付木工胡某等9名民工的工資共計238870元,並捲款逃匿,變換電話到陽西縣打工。
  2013年3月12日,曲江區人社局向曾日滿公告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其10日內支付民工工資。公告期滿其仍然拒絕支付民工工資。於是該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同年7月30日,公安機關將曾日滿抓獲歸案。12月1景觀設計1日,被害人胡某等9名民工與被告人家屬達成了協議,取得了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諒解。
  曲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曾日滿採用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東森房屋酬,數額較大,且經人社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於其在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且能積極主動償還受害人的工資,並取得了他們的諒解,又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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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朱景  (原標題:韶關一包工頭拒付民工20多萬工資獲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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