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首爾記者王剛
  最近大韓航空“堅果回航”事件鬧地沸沸揚揚,儘管肇事者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已多次道歉,但韓國社會的負面反應仍未停息。負責該案的檢方已經進行多次調查,並認為趙顯娥很有可能參與毀滅證據,正在考慮對其拘捕並提起訴訟。
  韓國檢方調查基本完成
  趙顯娥於當地時間5日乘坐從紐約肯尼迪機場飛往仁川的KE086次班機,在飛機駛向跑道還未起飛時,她因不滿空乘人員發放堅果的方式,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並讓乘務工作負責人下機。“堅果回航”事件發生後,有市民團體告發肇事者趙顯娥,韓國檢方展開大動作調查,對其使用何種罪名頓時成為外界關註焦點。韓國“參與連帶”的控告罪名是,在飛機內製造騷亂,應該考慮適用刑法上的妨礙公務和強迫罪以及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罪名。
  對於是否適用妨礙業務罪,法律界人士存在意見分歧。有人認為,趙顯娥的職責是“主管機艙內服務”,因此指出飛機乘務員存在的問題屬於其職責範圍內,不是妨礙他人業務。但反對的聲音則認為,在飛機上機長擁有司法權,即使是公司總裁家族成員,下達不當指示要求返航也是妨礙業務行為。此前有乘客稱趙顯娥當時存在語言和肢体暴力,趙顯娥開始矢口否認,但最終承認部分事實。
  關於“強迫罪”,其成立的條件是“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妨礙對方行使權力或讓其做義務範圍外的事”。問題的關鍵在於返航指示是否屬於“讓對方做義務範圍外的事”。如果趙顯娥明知機長和乘務員沒有返航義務還下達指示,則構成強迫罪。
  對於違反韓國航空安全法,最主要的焦點在於趙顯娥的行為是否適用“飛機航路變更罪”。檢方調查組初步認定,飛機是在機場跑道上起飛前返回登機口,很難將其視為飛行途中改變航路。調查組內部還有聲音認為,可能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妨礙公務罪”也很難成立,因為目前主張的推搡空乘人員、扔文件等行為不足以對飛機和乘客安全構成威脅。
  韓國國土部16日以違反《航空保安法》中規定乘客有協助義務的第23條罪名控告了趙顯娥。如果罪名成立,趙顯娥可能被處以500萬韓元罰款。但如果檢方認定趙顯娥違反了《航空保安法》第46條,她可能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韓民族新聞》21日的報道稱,負責偵辦此案的首爾西部地方檢察廳刑事5廳相關人士表示,將以“暴力妨礙業務”和教唆毀滅證據的罪名對趙顯娥發出拘捕令,而協助的大韓航空相關人士也將同時被拘捕。
  反財閥情緒急速擴張
  由於趙顯娥是大韓航空社長趙亮鎬的女兒,因此韓國社會對財閥後代的“橫行霸道”不滿情緒空前高漲。韓國《朝鮮日報》的評論認為,大韓航空豪門千金趙顯娥的“堅果回航”事件屬於韓國部分財閥家族的專橫所致。趙顯娥對待空乘的態度被指如同主人在使喚下人,而且把作為公共交通手段的飛機“當作自己隨便用的玩具”。有專家指出,財閥家族不能區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做法,明確體現出其專橫霸道。
  韓國《中央日報》的評論也認為,此次事件影響巨大,首先就是刺激了韓國普通勞動者的敏感心態。韓國經濟研究院最近公佈了對韓國2000名成人進行的“2014企業和經濟國民意識調查”顯示,企業富二代逃脫法律和特權是促使國民反財閥的主要原因。接受調查者中51%認為韓國社會產生反財閥情緒的原因在於財閥本身,即逃脫法律和特權。以下依次為官商勾結(31%)、企業對社會貢獻不足(9%)等。有分析認為,隨著此次“堅果回航”事件持續發酵,韓國社會的反財閥情緒很可能繼續高漲。
  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
  鑒於此次事件引發韓國社會極大反響,因此檢方和法院很有可能不會從輕處罰趙顯娥。雖然大部分的機內鬧事事件都是以處以罰金了事,但對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則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最具代表性的是發生在2007年12月的前泰光實業會長樸淵次的機內鬧事事件,當時處於醉酒狀態的樸淵次不僅在起飛前多次拒絕空姐系安全帶的要求,甚至對空姐大聲咆哮,並辱罵其他乘客,結果導致航班推遲1小時起飛。最後法院判處其1000萬韓元的罰款。去年3月在仁川飛往澳大利亞的飛機上,50多歲的孫某在飛機地板上睡覺,遭到乘務員制止後破口大罵並施加暴力,結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還有韓國媒體認為,事件發生時是在大韓航空班機內,但是地點卻是在美國領土。因此實際上“堅果回航”屬於韓國和美國兩國政府都可以管轄的案件。根據國際民航機構1963年簽署的《東京條約》,飛行中的民航班機上發生的機內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航空公司所屬國家司法部門處理,而所謂“飛行中”就是指飛機從起飛前所有機門關閉到著陸後機門打開。由於事件發生在飛機關閉艙門後準備起飛階段,因此趙顯娥的行為應該屬於韓國司法管轄。
  但是美國《聯邦航空規定》則明文指出,凡是在美國領土、領空範圍內的所有外國航空器,都必須接受美國法律的制約,即所謂“特別管轄權”。根據美國刑法,在飛機內對乘務員行使暴力或有脅迫行為最高可以判處20年有期徒刑,如果在機內使用武器,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原標題:韓“堅果回航”事件主角或面臨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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