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  竹
  當前中國有一個奇怪的現象,許多人都喜歡聲稱自己屬於弱勢群體。當社會中發生利益衝突或個人糾紛時,一住商不動產些衝突的當事人常常會聲稱自己屬於弱勢群體。比如,當醫生和患者家屬發生衝突時,雙方都會自稱是弱勢群體而指責對方是倚強凌弱;當違章攤販遭到城管的處罰時,通常會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而受到了不公正處理,而城管在執法時有時也會挨罵挨打,常常也稱自己是最委屈的弱勢群體。據一些民意調查,一些掌握公權力的政府公務員也認為自己屬於弱勢群體。
  但究竟什麼才是弱勢群體?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很ssd固態硬碟難有個統一的說法。但強弱總是相對而言,當人人都自稱弱勢群體時,弱勢群體這個概念也就失去了意義。
  其實,在很多情況下,社會矛盾二胎、社會衝突跟社會群體的歸屬並無多大關係,而是跟矛盾衝突當事人的個人行為有很大關係。以目前各地出現的醫患衝突為例。醫生作為一個由不同個人組成的社會群體,很難說是弱勢群體;同理,患者就一定是弱勢嗎?有錢有勢/橫不講理的患者或患者家屬也大有人在。
  其實,古人對於強弱的看法似乎比今天一些人更有智慧。中國古語講“店大欺客,客大欺店”,這就把店家與顧融資客的辯證關係講得很清楚。店家和顧客的關係根本就不能抽象地講誰強誰弱,因為雙方關係會因個人不同行為而發生轉化。離開個人具體行為,根本無法斷定店家與顧客誰是強勢,誰是弱勢。
  把弱勢作為招牌濫用有一定的社會根源。中國社會傳統上同情弱者,這跟崇尚強者的西方文化有很系統家具大差異。20世紀以來,同情弱者的傳統文化又跟階級鬥爭文化結合在一起。於是乎,弱者,或被壓迫階級在中國社會自然而然地占領了道德制高點和政治制高點,他們做的事一定是正當的。這在20世紀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但如果把同情弱者與階級鬥爭的觀點推到極端則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中國社會已經為此付出過相當大的代價。改革開放以來,階級鬥爭的學說已不再是國家主流意識形態,但在輿論界,用階級觀點,而非法律觀點來判定社會衝突的是非曲直仍有一定市場。在很多社會衝突中,當事人的出身和家庭背景常常成為輿論關註的重點,成為一些人判斷是非的標準,而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往往退居次要。
  需要註意的是,有些人根本不屬於弱勢群體,他們濫用弱勢群體的招牌主要是為了讓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輿論支持,仿佛一講自己是弱勢群體,就獲得了道德正當性和社會同情。弱勢群體成了一些強者違法行為的擋箭牌。
  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一方面存在自由市場分化出不同經濟收入的社會群體,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政府官員濫用公權力的腐敗現象。這些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都需要通過制度性的改革來解決,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里來解決。如果把各種複雜的社會矛盾簡化為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之間的鬥爭,不僅不可能解決社會的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公,反而有可能重蹈過去階級鬥爭的覆轍。
  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法治在社會轉型中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在社會轉型期,不同群體的社會成員都應認識到,在法律面前,只有具體的個體和當事人,而沒有抽象的階級或社會群體,任何人都沒有法律豁免權。強者不能憑藉權勢來踐踏法律,弱者也不能憑滿腔悲憤衝破法律的規範。不允許任何人挑戰法律的權威應當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作者是春秋綜合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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